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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童借厕会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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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00:05:11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广州市民夏女士在送三岁女儿去上幼儿园的途中,女儿突然嚷着肚子痛,要上厕所。由于找不到公厕,夏女士便向附近的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借用厕所,结果遭到工作人员的百般拒绝,最后,只好在隔壁的法律援助中心一私人办公室里解决了内急。随后夏女士将自己遭遇发上微博,广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也迅速的做出了上述回应。但随后又删帖表示道歉。

    你说你司法局是庙堂之上的官府单位,不借厕所一用也就算了,反正被尿憋死的是3岁的小屁民,奇怪的是在此事被媒体和公众关注之后,司法局却给出了更令人匪夷所思的奇怪解释:“那是办公区域,不是公共厕所,如果每个人走到那里都说肚子疼,借厕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真是天大的笑话,不就是一个3岁的女童突发状况急需就近如厕而已,竟然上升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国安高度,实在吓人;照讲一般正常的普通百姓就是走错门了恐怕也不敢随便借官府的厕所一用,政府办公机构一个小小的茅坑都如此威严,足见官府之威严。其实也没有人会要求借此开放官府机构的厕所,真不知道为什么这个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面对一个3岁的儿童借厕却百般拒绝,难道3岁女童可能是恐怖公子吗?

    当然大家都看得明白,广州司法局的解释原意是推托说如果放这个3岁女童借了他们的厕所,那可能其它的社会人员也会要求借用应急,所以就理所当然的会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我们且不说其实社会人员根本不会随便借官厕一用,但似乎在他们的眼里,老百姓变成了都可能是恐怖分子、是不可预知的坏人,所以理所当然的也就将机关与民众对立起来;但即使司法局说的是事实,或者说确实如果老百姓进来就存在这种“重大安全隐患”,那也未必就一定要与借厕所联系起来吧?真正想攻击他们的人也未必就一定会想到上厕所这个方式。所以司法局拒绝3岁女童借厕的理由实在很牵强附会。

    所以将名三岁女童的如厕问题竟然能上升到重大的安全隐患,简直让人啼笑皆非,何况这家单位还是司法局下属的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是个面向社会的政府服务机构,即使是有民众来办事,你这个官厕也应该向他们开放的吧,为什么要坚决的拒绝一个3岁女童之内急呢?你们没有孩子吗?或者说你们的孩子有一天不会遭遇到类似的紧急状况吗?麻木不仁到几乎冷漠无情,甚至简直是没有丝毫的同情心。借一个厕所都能上升到“重大安全隐患”的层面,以这种荒唐的、甚至是耸人听闻的对待老百姓的逻辑,难以想象他们这个法律服务大厅的公务人员能为群众提供出什么样的法律服务?更折射了其背后存在的是为社会、为老百姓服务意识的缺失和淡薄,不要说中一个突发状况的3岁女童内急,就是一个成年人、一个老百姓出现这种内急,临时借用一下厕所又有何不可呢?

    说起“重大安全隐患”,政府当然应该高度重视,但绝不应该是指官府的厕所,事实上我们理解的“重大安全隐患”多得去了,不一而足,好象怎么也轮不到机关里的厕所。反而就象有评论所说的,上个厕所尚且脸难看门难进,面向公众的法律服务能否真的为民服务难免会让人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给3岁女童借个厕所都这么难,甚至耸人听闻的上升到“重大安全隐患”的高度,还谈何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说到底其实还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权力傲慢,更凸显出部门服务意识的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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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4:12:57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地位是很低的,所以大家努力成为上流人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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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23:02: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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