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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办事、办事指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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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00:46:39 |只看该作者
再生子女办理

【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经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经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5、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
   6、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7、夫妻双方的户籍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女方户籍在本街,符合以上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共同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怀孕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一孩出生证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特殊情况 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所在单位、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即填写一式三份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其中:①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②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③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④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街计生办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和计生办审核,最后送市计生局审批和回街道办理登记手续.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第一个子女是女孩,且间隔期达到4周年以上的,申请二孩生育者,按原审批办法不变,由街计生办报由市计生局直接在其《服务证》上记录审批.
   4、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已婚育龄夫妻,女方可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服务证》和由市或镇计生服务站(所)出具的《怀孕证明》,到街计生办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市计生局办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
   5、因胎儿流产、婴儿夭折符合《条例》生育规定而要求再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间隔期间应当在四周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间隔期规定限制:
   (一)28周岁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
   (二)经病残儿医学鉴定并经批准再生育的;
   (三)原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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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00:46:51 |只看该作者
如何办理宝宝港澳通行证

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个人赴港澳游。申请个人旅游须填写所在地区的《XX省(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申请人小2寸(48mm×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近照二张 (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2、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 ,提交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户口簿个人资料页在同一张A4纸上即可)。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访问签注的,无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3、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访问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向公安部门申请。其他人员,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4、经公安机关审查,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都会得到批准,并根据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签注(访问签注)。“F”签注种类有3个月一次有效和3个月两次有效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5、持个人访问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须参加旅游团。

6、办结时限: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15个工作日完成;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完成。

7、申请个人赴港澳游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1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宝宝港澳通行证办理与大人相似,可由父母代办,要带上宝宝出生证,(如果宝宝户口的户主是父母本人就可以不用),大人一定要本人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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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00:47:09 |只看该作者
生孩子需要办理的证件及办理流程:

一、围产卡:在孕期12周前(越秀区医院是这么写的,但超过了应该也没什么问题。我是13周才去的),到街道指定的服务医院办理围产卡。
围产卡的用处:记录每次产检的情况,确认BB和产妇的健康状况,为将来生产提供一些指标数据。
注意事项:
1.办围产卡需要的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能证明产妇是属于该辖区内的证明文件)
2.办围产卡的检测项目:血常规(扎手指)、尿常规、白带、BC(我是周末去的,BC室没上班,所以这项免了)
3.大概费用:100元
二、准生证:就是一个绿色本本。有些区会在领结婚证的时候就发给夫妻。但是那只是一个计生证,并非准生证。
真正的准生,是指除了第一页记录BB父母双方的基本资料,最重要的是第二页上的第一胎生产准许的批复。(大概是写:XX属于初婚未育,准许在XX年生产第一胎。然后注明BB的预产期。)

办理准生证大部分人都认为比较麻烦。其实好像也并没有多复杂。下面是一些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1.新婚听课证。(原件或注册号)
这个有些区也会在领了结婚证之后就马上给一个新婚听课证或者叫什么注册号之类的证明。也有一些区提都不提的。我们越秀这边是提都没提的。提没提都没关系,因为这个可以后补,越秀这边是可以在网上课程上考试。每门课程80分以上就可以得到一个注册号。这个注册号就算是新婚听课证了。

2.孕妇听课证。(原件)
这个证在办围产卡的时候,医院会提供一个听课通知书,准妈妈凭这个通知带着准爸爸到指定的区妇幼医院免费听课。完了医生会提供一个听课证明。
3.计划生育申请表。(盖章原件2份)
此表在居委会处领取,一式两份。要求双方街道、双方单位证明XX是我司职员/我辖区内居民,属初婚未育,然后加盖公司/居委公章。
关于这份表,一般是男方所在居委/公司先盖章,女方所在居委是最后一个盖章的。一共有4 个印章吧。全部盖完了就生效的了。
4.计划生育合同。 (原件两份签字)
也是一式两份。看都不看就可以签字的。因为不签完准生证是绝对办不下来的。
5.围产卡。(复印件。含孕妇情况和孕周、预产期那页)
6.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首页)的复印件。(好像也是要2份,记不大清楚了)

以上资料都准备齐了以后,交给居委会由居委会递交到所在街道。一般5个工作日就能拿到证了,出证后居委会来电话让去居委取准生证的。有些区可能需要自己拿到街道。无所谓啦。因为当面办理的话,如果资料都真实符合规定,一般当场都可以办下来的。虽然跑辛苦了,至少不用等了。
三、生育保险卡。
有准生证和围产卡以后,加上身份证,满16周的时候就可以让公司给办理生育保险卡了。凭生育保险卡,一些产检费用和生产费用就可以记账,不需要自己垫付了。
注意事项:需事先选定准备生产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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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计划生育办从一个管理的职能向着服务社区的职能转变。有计划生育小孩的育龄夫妇,不妨先到计生办咨询、寻求帮助。如果从总的流程来看,一个婴儿的合法身份,将经历四道程序,在出生之前,育龄夫妇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取得合法生育的资格,再到怀孕后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生产婴儿,然后为新生婴儿的入户手续,而父母则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政策。

 1.怀孕前:先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广东省实施的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规定,已婚育龄妇女均必须按规定办理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服务证》须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是持证人生育情况的证明,也是生育前进行孕检、生产的有关凭证。因此,即使是生育之前,尽早办理《服务证》也是有必要的。

  按规定,办理《服务证》范畴是已婚的育龄妇女。办证的程序并不复杂。首先,办证时必须先在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盖章开办《婚育状况证明》,此证明是办理《服务证》的必备条件。

  《婚育状况证明》办好之后,可携带该证明和以下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办证,具体包括: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女方小一寸照片一张。到居委会办证时,先填写《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交验各种证件,如果是新婚夫妇,还必须交验新婚听课证和函授答卷,如果是再婚夫妇,同样必须交验离婚证、离婚调解书以及判决书等。

? 2.怀孕后:凭《服务证》在户籍所在地登记

  领取了《服务证》,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规定条例》中的规定,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妇,还必须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的这段时间里,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发证机构经过核实登记人婚育状况后,确定其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即时在其《服务证》上按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登记,加盖公章。并将《服务证》发还给登记人。而育龄夫妇就可以凭此《服务证》到医院检育、生育。

  误区解答:据介绍,自从去年广东省实施新的《服务证》及其管理制度后,有居民误以为,从此生孩子就是个人“私事”了。但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在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后,虽然已办理《服务证》的育龄妇女在第一孩生育时,省去了原来在怀孕之前必须申请生育指标的前期手续,但还必须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在第一孩生育的程序上,将原来孕前审批的制度,改为孕期登记制度。但必要的登记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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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孩子出生后:必须办理出生申报入户

  孩子出生后,还必须办理申报入户程序,新生的小宝宝才能获得合法居民的身份。按规定,在1998年7月22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以随父亲或母亲的户籍地入户。

  在广州入户的新生儿的父母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父、母亲是本市居民,或者母亲是本市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婚后所生的婴儿;第二:父亲是本市居民,母亲户口在外地,婚后于1998年7月22日以后符合计划生育所生的婴儿。

  出生登记的申办程序也很简单,只须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即可:《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户口本(母亲是军人的出具军官证)。符合条件需办理婴儿入户登记的,在备齐上述证明材料后,可到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入户手续,随到随办。新生的小宝宝就这样融入了这个大社会。

? 4.享受优待:还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可以说,大部分城市居民接受只生一个子女的观念,因此,在生育之后,还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

  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的时候,申请人须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附上申请人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的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以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备齐这些资料之后,如申请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则由其单位加具意见并在单位办理,否则由所在居委会加具意见,在户籍所在地计生机构办理。可在夫妇一方的户籍地或单位办理,但配偶所在的单位或居委会也必须加具证明。

  结束了这一系列工作之后,新出生的小宝宝已经真正成为这个社会的一员,愿他(她)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吧。

  温馨提示:办理了《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到众多优待。包括自发证日起到14周岁止,每月由独生子女的父母单位发给的保健费10元;在招工、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照顾;更重要的是作为独生子女的母亲,除了享受国家规定产假之外,还增加35天产假,男方可以享受10天的看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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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女方户口在外地怎么办?

  对于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不在广州的情况,《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也作了明确规定。由于《服务证》的发放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发放,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中男方户籍所在地不在广州,则问题变化不大。但如果男方常住户籍在广州、女方常住户籍在外省的已婚育龄夫妇,符合生育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在广州生育的,女方还必须回到常住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开办婚育情况证明并办理《服务证》,或经男方户籍所在地批准后,由男方户籍地发给女方《服务证》,凭证就可以在广州生育。

  总之,已婚育龄妇女最好提前办理《服务证》,这是家庭生育情况的证明,对于未育的妇女来说,更避免了到时准备怀孕时忙于办理各种手续,搞到自己手忙脚乱。


   入户指南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入户程序

  新生儿可以随父入户的措施自1998年后方实行,但在此政策实行前出生的儿童,原本只能随母亲户籍地入户。但据了解,如果需要申办小孩随父入户广州,也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办理。

  一、凡本市居民在外地已落户的未成年小孩、儿童,可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如父亲是本市居民,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及1998年7月22日后属计划外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应先在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再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二、凡需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须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三、凡户口在外地的小孩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需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一)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二)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小孩的户口本;(三)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四)属计划外出生的小孩,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四、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父母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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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00:48:06 |只看该作者
广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广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jpg (89.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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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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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00:49:02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和省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与儿童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证是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的有效凭证,其办理方法是:
    1.本市户口的儿童出生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带好相关证明(户口薄、出生证明、儿童出生医院产房接种单、健康卡)主动到户口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外地户口的儿童出生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带好相关证明主动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在办理过程中,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如实回答医生的询问。
2、每名适龄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实行凭证办理入托、入学制度。
3、儿童离开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4、外来人员的7岁以下儿童也应及时到就近的卫生院办理接种证。
5、计划外生育儿童及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一样对待。都按照国家免疫程序给予接种卡介苗、脊灰糖丸、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等疫苗,以预防结核病、小儿麻痹症、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乙肝、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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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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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6 15:51


注意:复种卡介苗前要先做结核菌素试验,阴性者方可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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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00:49:28 |只看该作者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从07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即可到所属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 缴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85%,职工(包括男、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怀孕期间、分娩(或手术)及申请待遇期间均处于参保状态的,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最新公布的社平工资计算,一名女职工顺产可以领到的生育津贴为8475元到42378元之间(按本人缴费工资的水平计算),在三级医院的生育医疗费为3600元,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为1211元,男配偶则可领到10天的工资。如果是剖腹产,则获得的待遇更高,超过6万元。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 <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 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广州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准备分娩的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或准备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也可从“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表格,然后由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就医医院,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二、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

1 、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 1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 2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 3 )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2 、异地分娩女职工

    参保人可申请境内异地(含花都、番禺区,从化、增城市)分娩,分娩地不受本人或家

属居住地的限制。应填写《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先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参保人如果不在广州市分娩,可向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分娩。必须填写《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由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后向医保中心申请。如果参保人需在广州市进行产前检查的须同时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至于异地分娩的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必须将本人与新生儿医疗费分开,产妇的医疗费用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报销。符合生育保险规定项目的费用部分,低于定额标准按实际医疗费报销;超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报销。报销后的款项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划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交给本人。

3 、军人军属人员

    军人军属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前,需提

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原件)。军人军属人员须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然后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4 、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企业在被批准关闭或法院裁定破产之月,应填写《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

册》一式三份,连同本单位关闭或破产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女职工怀孕诊断证明(注

明怀孕周数及有医院盖章)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

确认。



5 、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当年转业,复原,退伍的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

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从参保当月起,凭相应证件或证明到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三、如何就医

女职工怀孕后,需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下称《凭证》),凭《凭证》到其选定的定点医院产检、分娩、手术,将由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项目目录范围记账,记账后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定点医院按定额支付;不能记账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四、 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 ,顺产,难产:

( 1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 2 )《出生证》(原件):

( 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 4 )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 5 )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 ,婴儿死亡:

( 1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 2 )《死亡报告书》(原件)。



3 ,流产:

( 1 )《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的证明;

( 2 )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 3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

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



4 ,男配偶假期工资:

( 1 )《出生证》

(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注:

•  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  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  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在生育后五个月内申领待遇时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在本市工、农、建行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 所有复印件都必需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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