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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聚众事件19名疑犯被逮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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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18:09:25 |显示全部楼层
增城市政府昨晚通报,广州市和增城市各相关部门按照“平息事件、化解矛盾、稳定秩序、健全机制”的总要求,积极应对处置“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在平息事件过程中,做到了“三个照常、六个没有”。

通报解释说,“三个照常”是商铺照常营业,工厂企业照常上班,除6月11日大敦村学校主动停课一天外,其余学校照常上课。“六个没有”是没有造成任何人员死亡,公安、武警没有携带任何杀伤性武器,没有开一枪一弹,没有一间商铺被抢被砸被烧,没有发生警民冲突,没有出现当地人与外地人的对立冲突。

通报说,事件发生后,在省和广州市领导以及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部署下,增城市切实落实维稳属地责任,扎实抓好各项部署的落实,迅速组织开展工作。以讲明真相、听取诉求、化解矛盾为重点,先后召开了新塘镇企业家落实社会稳定责任大会和落实责任区维护社会稳定属地责任干部大会,并由市领导带队,组织近千名市、镇、村三级干部分成25个组,分头到村社和企业做细致的劝导和解释工作。4天来,工作组走遍了大敦村和邻近的久裕村,进厂入户,发放宣传单近2万份,并分别组织召开外来工、企业主、村(居)代表等各类型座谈会,赢得了广大村民、企业主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信任和支持,为平息事态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通报说,在处置过程中,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始终做到依法执勤、文明执法。按照“打击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加紧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甄别和审查,6月1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分别对19名犯罪嫌疑人以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故意破坏财物罪依法执行逮捕。

“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果断处置,目前事件已平息。公安机关已对多名严重刑事犯罪人员予以刑事拘留,6月15日经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现对如下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

黄业,男,19岁,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涉嫌妨害公务罪;

黎国豪,男,18岁,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州人,涉嫌妨害公务罪;

谭奇祥,男,45岁,四川省开江县人,涉嫌妨害公务罪;

李常兵,男,18岁,湖北省南漳县人,涉嫌妨害公务罪;

何大政,男,46岁,四川省开江县人,涉嫌妨害公务罪;

欧阳有人,男,52岁,湖南省桂阳县人,涉嫌妨害公务罪;

胡云亮,男,18岁,四川省达州市人,涉嫌妨害公务罪;

何东升,男,22岁,重庆市梁平县人,涉嫌妨害公务罪;

欧林,男,19岁,四川省达州市人,涉嫌妨害公务罪;

赵玖付,男,24岁,湖南省长宁县人,涉嫌妨害公务罪;

覃昌,男,28岁,四川省宣汉县人,涉嫌妨害公务罪;

李建明,男,20岁,江西省信丰县人,涉嫌妨害公务罪;

郭刚,男,20岁,四川省达县人,涉嫌妨害公务罪;

李小峰,男,24岁,重庆市潼南县人,涉嫌妨害公务罪;

杨成波,男,18岁,四川省达州市人,涉嫌妨害公务罪;

张杰,男,18岁,重庆市铜梁县人,涉嫌寻衅滋事罪;

李忠煌,男,34岁,江西省赣州市人,涉嫌寻衅滋事罪;


林永发,男,18岁,广东省廉江市人,涉嫌寻衅滋事罪;

陆勇,男,18岁,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增城市公安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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